發布時間:2025-04-29瀏覽: 478次 標簽:
施工現場必須強化環境保護管理,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和噪聲污染,將其納入文明施工的重要范疇。為了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與法制觀念,應定期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活動,并進行定期檢查和記錄。
在施工過程中,清理建筑垃圾時需使用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容器吊運,避免隨意拋撒,同時要定期清理施工垃圾,適量灑水以減少揚塵。對于在市區、郊區城鎮、居民稠密區、風景區及文物保護區的施工現場,必須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
施工現場使用的鍋爐、茶爐、大灶需符合環保標準。進行現場攪拌作業時,需在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輛清洗處設置沉淀池,廢水需經過沉淀處理后方可排放至市政排污管線或用于灑水降塵。
在居民區進行施工時,必須控制施工噪音,一般不得超過晚上:點,特殊情況需延長作業時間時,需采取降噪措施,并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批準后方可施工,同時公告周圍居民。
施工現場應制定降噪措施,嚴格控制人為噪音,盡可能減少對居民的影響。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夜間施工照明不得照射居民住宅區,施工現場住宅內夜間不得大聲喧嘩或播放音量過大的電視、音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廢棄物管理,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促進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筑廢棄物,是指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平整、修繕、拆除、清理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場地、道路、河道所產生的余泥、余渣、泥漿以及其他廢棄物。
本條例所稱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廢棄物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
本條例所稱消納人,是指提供消納場的產權單位、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廢棄物的排放、收集、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活動。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廢棄物消納場的建設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規劃,并組織實施。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廢棄物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區、縣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市、區、縣級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機構在同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按照規定的權限具體負責建筑廢棄物排放、收集、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活動的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居民住宅裝飾裝修廢棄物處置活動。
國土房管、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城鄉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公安、交通、海事、港口、水務、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實施本條例。
第六條 建筑廢棄物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第七條 排放建筑廢棄物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
建筑廢棄物排放費專項用于建筑廢棄物消納場建設、綜合利用項目扶持、綜合利用產品的推廣應用、居民住宅裝飾裝修廢棄物管理和灑漏污染清理等工作。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并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方便單位或者個人投訴、舉報建筑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在受理投訴、舉報之日起二十日內將處理情況答復投訴、舉報人。
第二章 建筑廢棄物處置許可
第九條 建筑廢棄物的排放人、運輸人、消納人,應當依法向建筑廢棄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居民住宅裝飾裝修排放建筑廢棄物的除外。
第十條 排放人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的,應當向建筑廢棄物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發展改革、國土房管、城鄉建設、交通、水務、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場地平整、建(構)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開挖的文件;
(二)核算建筑廢棄物排放量的相關資料;
(三)建筑廢棄物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建筑廢棄物的分類、裝載地點、運輸距離、種類、數量、消納場地、回收利用等事項;
(四)與持有《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的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筑廢棄物運輸合同。
第十一條 運輸建筑廢棄物的單位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的,應當向建筑廢棄物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所屬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的《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
(三)所屬運輸車輛符合本市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技術規范的證明材料;
(四)自有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總核定載質量達到三百噸以上的證明文件,或者全部使用四點五噸以下運輸車輛的總核定載質量達到一百噸以上的證明文件;
(五)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車輛停放場地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消納人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的,應當向建筑廢棄物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國土房管、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林業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場地的文件;
(二)核算建筑廢棄物消納量的相關資料;
(三)消納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消納場運營管理方案、封場綠化方案、復墾或者平整設計方案;
(四)符合規定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以及排水、消防等設施的證明文件;
(五)消納場地出口設置符合相關標準的洗車槽、車輛沖洗設備、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設施的證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前述設施的替代保潔方案;
(六)建筑廢棄物現場分類消納方案。
申請回填建設工程工地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項和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資料。
在面對工廠環保嚴重超標的問題時,首先應與有管轄權的環保部門進行及時溝通。企業需進行內部自查,確認生產活動中是否涉及廢水、廢氣、固廢、噪聲、生態破壞及風險等環保問題。具體而言,需查明工廠是否產生廢氣廢水,這些污染物的處理途徑和去向如何?無刺激性氣味并不意味著無大氣污染物產生,刺激性只是污染的一種屬性。此外,還需考慮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公眾投訴環境污染的主要方面包括大氣、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工廠是否有滲井、沉淀池滲漏情況?固廢垃圾的堆存是否選址合理,是否占用了耕地?這些都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根據環保法及相關污染控制法的規定,環保部門負責轄區內的環境監管工作。如企事業單位存在污染環境的情況,環保部門可根據核查結果、監測結論及公眾投訴舉報等情況,對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下達限期治理決定,并出具相關處罰決定書。逾期不治理者,可處以罰款。企事業單位拒不履行治理義務時,環保局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做出關停決定的權力僅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局無此權限。因此,如果希望關閉工廠,需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交申請,詳細說明工廠環保嚴重超標的具體情況及其對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的影響。
申請中應包含工廠的基本信息,如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詳述工廠的環保問題,包括產生的污染物類型、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等;列出工廠已采取的環保措施及其效果;提供第三方環境監測報告及公眾投訴記錄等證據;闡述關閉工廠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出替代方案或整改建議。
此外,還需注明申請人的聯系信息,以便環保局在審核過程中進行溝通。申請書應保持格式規范、語言準確、內容詳實,確保所有信息準確無誤。
在提交申請后,環保局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和評估。若評估結果支持關閉工廠,環保局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交建議,請求采取進一步行動。整個過程可能需要一定時間,因此申請人需保持耐心,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
總之,在申請關閉工廠的過程中,需充分準備相關材料,確保申請內容詳盡且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同時,保持與環保部門的良好溝通,有助于提高申請成功率。
尊敬的領導:
項目名稱為明珠產業園一期1#廠房、配套管理用房,建設內容為一棟5層框架結構標準化廠房和1棟3層磚混結構生活服務用房,建設地點在合肥市高新區創新大道與明珠大道交口東南角,投資總額約為萬元,環保投資約萬元。
我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制度,施工期間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施工廢水沉淀池,清水回用。注意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制》和《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有關規定,避免施工擾民事件的發生。同時室外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建設邊界不突破高壓線路電磁輻射安全間距。做好對破壞綠化的恢復工作;所有生活垃圾均分類袋裝化,屬于危險廢物的都送至合肥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處置。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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